一座完全木构的路亭,飞檐翘角夸张地向四周斜飘而出。此亭自明末初建以来,它最主要的功用就在于“惩戒”:每月的朔、望之日,宗长鸣锣聚众于此,公断家事或民事纠纷,如果村中有人为非作歹,则将他的恶行书写出来,张贴于此,还要将那人捆绑在亭柱上,进行惩处。所以,亭名中“明”字的左偏旁是“目”,而非“日”,意即要人们多睁一只眼,盯着恶人、坏人、做污秽事的人。此亭还有另一个功用,即在喜庆之日搭台唱戏,娱情悦性,为民增乐。当然随着岁月的推移,它的这两项功能都已丧失――惩办违法乱纪者,有人民法院;民间演艺先是被电影后是被电视上的肥皂剧所替代,所淹灭。今天的申明亭就像是一位苍苍老人,已经进入了暮年的淡定。